書信
十一
致主教馬克西米安努斯
貴格利致敘拉古主教馬克西米安努斯。
本來,我們早已授權給你的弟兄會,由你代表我們糾正西西里教會及其他尊貴場所中可能存在的任何過度或不當行為[1]。然而,鑑於我們收到一些關於某些事情迄今為止被忽視的投訴,我們認為有必要再次特別激勵你的弟兄會去糾正它們。
因為我們得知,對於新近獲得的教會收入,其四分之一的規範性分配並未實行[2],而是各地方主教只分配舊有收入的四分之一,將新近獲得的收入留作自用。因此,願你的弟兄會迅速積極地糾正這種潛入的惡習,以便無論是舊有收入,還是現在或將來可能產生的收入,其四分之一都能按照規範性分配來處理。因為教會的同一實體,卻似乎受到兩種不同法律的評估,即篡奪之法和教規之法,這是很不恰當的。
不允許服事教會的長老、執事和任何其他職級的聖職人員擔任修道院的院長;他們要麼放棄聖職職責,晉升為修道士,要麼如果他們決定繼續擔任院長,則絕不允許他們從事聖職工作。因為,如果一個人無法以與其重要性相稱的勤勉來履行這兩種職位中的任何一種職責,卻被認為適合兩者,並且因此教會秩序阻礙了修道生活,反過來修道主義的規條又阻礙了教會的效用,這是非常不合適的。關於這件事,我們也考慮過要警告你的愛心;如果任何主教離世,或者(願神禁止)因其過犯而被免職,則應召集主教和所有高級聖職人員,並在你面前清點教會財產,所有發現的財產都應準確記錄,教會財產中不得以實物或任何其他方式被取走任何東西,據說以前曾發生過這種情況,彷彿是為了清點財產的辛勞而獲得的回報。因為我們希望所有與保護窮人財產有關的事情都能如此執行,以致在他們的事務中,不給自私自利者的貪婪留下任何機會。
教會的巡視員,以及與他們一同在非本城教區辛勞的聖職人員,應根據你的安排獲得一些勞務補貼。因為他們在提供服務的地方獲得報酬是公正的。
我們最嚴厲地禁止年輕女性擔任女修道院院長。因此,願你的弟兄會不允許任何主教為未滿六十歲的貞女披上頭紗,只有其年齡和品格要求這樣做的人才可。這樣,在主的幫助下,藉著你嚴格要求的迫切性,這些以及上述各點都得到糾正,你就可以迅速地用教規的約束重新束縛長期鬆弛的尊貴事務,並且神聖事務的安排,不是憑藉人們不協調的意願,而是以充分的嚴格性來進行。十月,第十二年。
[1] 見卷二,第七章。
[2] 關於教會資金四分法之教規,參見貴格利致奧古斯丁書信,卷十一,第六十四章,第一答覆。